請用力傳! (第十六篇)
「文化觀光部」九評之五 王墨林(One People 文化對決網,路行動成員)
2008.6.24.
大概少有人聽過「政府組織再造」這個法案,那就更少人知道躺在立法院已經十幾年的《行政院組織法》。從李登輝時代的國民黨到民進黨的八年執政,如今《行政院組織法》重新又回到國民黨手上;光是立法委員就不知換了幾輪。即使把一疊白紙黑字攤在現任立委面前,真不知有幾人能說清楚其中要義為何?
「文化觀光部」就是在「政府組織再造」的法案中,首先被扁政府提到的。民進黨執政其間,曾想以「文化體育部」的版本取代原案,但不受好評,就又偷偷改成「文化觀光部」。直到大選時,馬英九將其寫在「文化白皮書」裡,後來國民黨重新執政,理所當然將這項政策正式對外推出。這樣看下來,馬政府好像是有備而來,但文化界仍不知其袖裡乾坤,到底準備好了到什麼階段?乍看劉內閣當前一片亂象,己知事情不妙,再看文建會黃主委對此問題的實問虛答,完全避重就輕,更知道了他們根本沒有準備好,都在玩假的!
文建會現在主打的「文化觀光部」,也是扁政府送到立法院送審的版本,其實此項政策尚末定案;其中包含了對於原案從對原則性的思考,到對政策面的視野,馬政府有無改變?為什麼「文化觀光部」就這樣唏里糊魯成為一個正式的政策,在黃碧端的嘴巴裡被說得天花亂墜? 我們完全不知道未來「文化觀光部」究竟要歸併多少部會的相關業務?以至於「文化觀光部」的管轄範圍可以擴張到哪裡?以目前文建會這樣殘花敗柳的體質,到底要如何去掌握未來那樣臃腫的「文化觀光部」?裁併多少?又併裝多少?未來的文化與觀光是各行其是?還是誰主誰從?總而言之,我們想知道的是文化如何與觀光結合?黃主委,這是攸關下一代文化興亡的大事,請不要再用那些幼稚的文藝腔騙人了,能否用一點專業的論述告訴我們,文化與觀光結合的道理究竟是什麼?讓我們相信原本文建會的文化推動功能,在這樣的結合中能得到嶄新的能量。
龍應台在人間副刊為文談過「一塊三毛錢」的文化予算問題;但「一塊三毛錢」如何變?還牽涉到正躺在立法院的《行政院組織法》要如何變?照龍應台所說的「一塊三毛錢」是指包括文建會預算在內的所有相關「文化支出」;連陸委會、體委會、客委會的相關預算都在內。現在馬總統答應林懷民把中央相關「文化支出」的予算提高至4%;按97年的國家總預算約為新台幣一兆七千億,假設真把相關「文化支出」提高至4%,則這筆高達680億的予算,若算成是「文化觀光部」的全部予算,「文化」這一塊能分到多少?「觀光」又能分多少?合起來高達680億予算的「文化觀光部」,到底會變成個什麼金光閃閃的怪物呢?真到了那時候,當我們這一代或者下一代在談「文化」時,能否清楚應該站在什麼立場來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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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有人知道?還是沒有人在乎?或者這一場屬於文化主體問題的角力,藝術以及人民命定是任由宰制?
「華山」是扁政府自游錫堃內閣丟出文創政策後的指定示範點。2002文建會開始向外國取經文創,套句雜誌的描述:「歷經五年研究、四任主委,以及各方角力」,2007五大文創園區中面積、修建規模最大的ROT案,由文建會發包,遠流出版事業以及國賓飯店等組成的「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從此入主華山經營十五年。
許多人不知道文創是什麼?許多人不知道ROT是什麼包?許多人不明白文建會將華山ROT出去的原因以及過程如何?
所有人民甚至是事關切身的藝術社群,透過─無論是財經雜誌、藝術雜誌或官方網站,得到的盡是一堆堆辭藻,比劃著讀不懂的大餅,然後我們就該額手稱慶?或者套句扁政府的名言:不然你要怎樣?
「種植藝術」609〈2008 6/9〉前往立院進行華山文創問題的公聽。在公聽之前,數次艱苦的攻防,翻出問題所在。無論如何,比劃空中飛行的文創大餅,只有落入修辭的陷阱與無謂爭辯,對事實的釐清沒有任何幫助,既然發包的事實以及發包的內容決定了一切, 就來看看這個包決定了華山什麼命運?
為什麼不肯向人民報告ROT契約內容?
文建會為什麼放棄比照公立文化設施〈如兩廳院〉用人民預算支持專業營運,繼續發展人民期待的華山展場?
文建會為什麼決定把文化視同公共工程〈如高鐵〉,發包給營利的商人來指導?文建會是渾然不覺發包華山是讓自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如果商人比文建會更懂文建,直接入主文建會,何必中間夾個文建會〉,還是發包交商營利就是文建會文創的真相?
把華山發包給商人要做什麼?商人能達成文建會對華山的什麼職責?
文建會為什麼不敢透露正式契約?
ROT包為什麼非要十五年?得標商人損益誰該算計?
2008年2月號 /遠見雜誌這麼寫:2007年5月,遠流出版社董事長辦公室收到一封署名文建會寄出的華山創意園區ROT案的優先議約通知。這代表文建會五大創意文化園區第一案的華山,歷經五年研究、四任主委,以及各方角力,五大園區中面積、修建規模最大的ROT案終於塵埃落定。
2007 4/13文建會新聞稿說1600萬年租金並非賤估華山:文建會請專人為投資商人評估損益,計算商人要付出收支權利金,外加空間整建須投入的1.5億〈第一年至少7500萬〉,如此商人約在第九年後始有回收,於是引用「促參地上權租金優惠」給與便宜地租。
根據目前僅能取得的契約草案,查出商人權利金每年區區一百万〈其餘回饋比例文建會列為國家機密不肯透露!〉,對照兩廳院〈2002〉七億年度營運金引進國內外表演,顯示華山被文建放棄的事實:文建會主導,讓商人以1700萬一年的條件,交易了華山的活動策畫、招商進駐管理以及營運權。文建會深怕時間太短,商人沒有回收,於是締約十五年,並加上到期後十年優先續約以及未來轉為非營利組織等種種ROT契約僅見的利商條款。
商人如果「屈辱」為什麼去標ROT?華山本是藝文用地,促進藝文是文建會職責,商人借文建用華山,促參什麼?文建會幫商人計算損益,那麼華山入商,人民以及藝術的損益誰該計算?
華山賣身契十五年,文建管不管得到商人營運什麼?
得標商人在華山營運的項目是什麼?根據ROT契約寫的是:創意影像、創意市集、創意娛樂、創意演出、創意展售、創藝教育等事業,加上名目繁雜的台北都發局92年函釋〈為什麼不是別的函〉包括「產品展售」等等活動。
不論文建會或是營運商人祭出什麼文創名詞,口口聲聲說著藝文,甚至文建會還告訴你它設置了「華山文創監督委員會」來審查營運商人年度營運內容,但問:如此「創意大通關」什麼活動會不可以?能監督什麼?
這個由文建會邀集組織〈藝文人士只得列席〉的督責單位有誰,文建會不肯透漏名單,督責商人的人不敢向專業人士、向人民公開負責?說什麼督責?督誰的責?監督委員會的成立是真監督,還是真自保?
誰綁架了藝術與人民在華山的權益?
這包ROT,在結構上命定了上述的荒謬。執行年來,明顯看見華山出租場地營利〈包括停車場〉,由商人掌控展出認定與費用收取,使藝術展演機率大幅降低,場內紛亂的展出毫無屬性,營運商人汲汲於招商以及籌畫以創意為名的SHOPPING活動,華山藝術的面向可以說是完全無人照管,這是不是文建會文創華山的目的呢?
華山的遞變十年來有許多藝術社群的投入。本來藝術社群是文建會最好的盟友,文化建設要成功靠的就是他們的群策群力。就華山而言,藝術社群拼命爭取,雙手奉上,期待文建會好好耕耘這塊被藝術界視為命脈的展場,也為人民謀個非來台灣不可的藝術理由,像法國一樣長長久久享受文化財。如今文創入華山,藝術掃出門,華山藝術的面向可以說是完全無人照管。藝術社群對文建徹底寒心,人民也失去一個文化財,這是不是文建會文創華山的目的呢?
所有的關鍵都不是誰反對文創,而是文建會對華山文創操作犯了大錯。
文建會說「由單一創作到行銷出口,台灣的文創需要被看見」。我們歡迎文創前進101,世貿大賣藝術品 不要商人只會混水摸魚硬把華山變世貿。首都文創的商場比比皆是,如華山這樣具有空間魅力的展場,台灣只此一處,不是只要有地賣藝術,人民也要有地做藝術!沒差一處文創商場 反失一處命脈展場 這場角力過程顯示了政府職能不彰以及藝術文化的弱勢!
如果藝術文化的發展不需要展場,何苦花錢「衛武營」〈文建會在高雄預計花數十億興建的展場〉?如果不明白:華山保住藝術地,對國家、對首都台北、對藝術文化意義的重要性,想留住根植台灣的創作者以及不受市場牽著鼻子走的藝術創作,只有舶來品了。
人民都知道商人會賺錢,台灣重商人,政府便看準這樁官商勾掛沒人敢說不?商人用的是好幾公頃的國有藝文使用地,回饋區區賺得多多,看來人民出足了,藝術躺平了,這場由文建會編派,把餅做大的生意,祭上以利滾利,全民是噤若寒蟬?是沒有人知道?還是沒有人在乎?
附註:以上問題,立法院文化立法聯盟在〈2008 6/9〉公聽會新聞稿中也詳列:
經營方向以產業為主,沒有藝術氣息的華山,還是華山嗎?
在「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營運移轉計劃案整建營運契約〈ROT〉中,提到「營運事業項目有『創意影像』、『創意市集』、『創意娛樂』、『創意演出』、『創意展售』、『創意教育』等事業」,似乎所有事業僅需要加上創意二字即可在台北市黃金地段設點,值得一提的是此契約要求營運事業項目規劃必須符合台北都發局92年函釋,而該函釋中所允許項目居然包括產品展售,雖然此部分的整建營營運契約提到提供優惠租金,然而並非給藝術工作者進行展演,而是創意工作者進行商品展示或銷售活動,完全以商業產品替代原先華山的藝術價值,完全凸顯了商業主導的團體營運藝術文化展場的不合宜。
文化園區每年固定回饋金文建會僅收一百萬!
文建會與文創公司的營運契約〈ROT〉中,對於經營的回饋金「每年定額權利金以新台幣100萬元計收」。首先,固定的權利金,文建會僅收取一百萬元,令人匪夷所思!華山園區是在台北市的精華地段,面積廣闊,一年一百萬的權利金,實在過於便宜,不免讓人聯想是否合約中的規範有圖利廠商之嫌。
變動回饋金,以稅後淨利收取,收得到嗎?
營運契約〈ROT〉中,「變動營運權利金以乙方自開始營運年度起,每年依聯合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所計算後淨利〈或年度餘絀〉總額百分之XX計收」〈文建會不願透露變動權利金回饋比例〉
變動營運權利金竟然是以稅後淨利來做計算,任何一個營運團體可以利用對自己有利的會計原則操作,非常有可能在賺錢的情況下,卻製造出非常少的年度稅後淨利,最後結果,就是根本收不到變動營運權利金。
華山在台北市如此黃金地段,文建會卻僅要求每年100萬的固定營運權利金,並且對文建會官員多次詢問有關變動權利金所佔百分比,官員居然拒絕回答,更令人質疑文建會擬定的合約是以經營團隊的利益,還是文化藝術的發展為前提?
華山文化園區賣身契一次簽十五年,卻沒有監督機制!
文建會將華山創意文化園區以ROT案方式,15年契約簽給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這麼長的營運期限,監督文創公司的機制異常重要,因此文建會成立的「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營運管理督導委員會」將會是關鍵,委員會的要點及運作模式、委員的專業素質及組成份子,都對該園區〈華山〉的未來有極大影響,然而似乎文建會尚未理解這些,至今文建會對於委員會的成員仍採取保密,造成委員會運作不透明,當然也不具公信力,引起更多的質疑。
「種植藝術」行動 就教於 文化政策革新
請以http://blog.roodo.com/plantartact/ 平台 持續監督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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